电子商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考核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建立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评估考核,实现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结合中心实际,现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全中心所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实验室。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组织及程序:

(一)实验室绩效考核实行校、院两级考核制度,按照《西安翻译学院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所列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采取学院考核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底考核一次。

(二)各实验室认真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查与评估,在做好年度小结(主要是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填报考核表。

(三)二级学院与实验中心处组织复查及审核考评,对考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公示。

(四)实验中心召开实验室建设专题会议,进行考核评比。

第三条  考核结果的适用:

(一)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度实验室工作综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实验室和优秀实验室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四)对使用绩效低下、管理水平差的实验室减少或暂止投入,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  本办法由电子商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考核自2013年9月1日起试行。